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购物车
    0

    西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查处一起谎报警情案

    信息发布者:wn18293919293
    2019-01-12 07:53:37   转载

    2019年1月2日16时许,西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十里派出所移交警情:家住西和县何坝镇麦川村110号的村民姚某报称:其驾车在西和县县城载了两个陌生人,两人指引其将车开到西和县汉源镇三里村吸食毒品后,又持刀威胁其驾车继续前往西和县十里镇二郎村,其驾车行至西和县十里镇梁集村时,两人持刀抢劫其1800余元后逃跑。接到报案后,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抽调刑侦大队、禁毒大队民警组成专案组,要求尽快破案,消除社会影响。

    专案组民警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取证,一组办案民警对报案人姚某进行询问后,立即带领报案人对作案路线和现场进行确认并勘验,另一组民警在案发地附近对嫌疑人布控。根据受害人陈述,我局于当日受理为刑事案件进行初查,犯罪嫌疑人确系吸毒人员,吸毒人员马某某、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过连续一星期的摸排调查和蹲点守候,专案组民警于2019年1月9日11时许将嫌疑人马某某、李某抓获归案。经讯问,嫌疑人马某某、李某供述与受害人姚某陈述不符,办案民警立即调整工作思路,对报案人姚某再次进行详细核实,姚某得知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后,眼神中流露出惶惶不安的情形,并承认有两个男子在其车上吸毒后,其当时很紧张、害怕承担责任,其就谎报被两个男子吸毒后又持刀抢劫了1800余元的警情,姚某所报抢劫案情子虚乌有。
    2019年1月9日16时许,刑侦大队民警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姚某传唤至办案中心进行询问,姚某对自己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也意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西和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姚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四百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
    向110报警服务台虚报警情、骚扰110,将严重浪费公安机关的时间和警力资源,更重要的是,可能使真正身处为难情形需要紧急救助的人得不到及时救援。谎报警情和多次骚扰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西和警方呼吁广大群众要珍惜爱护110,正确使用110,减少无效警情,禁止恶意骚扰,切实让110成为每位群众的平安守护者。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