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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西和县人社局关于选拔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村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告
西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加快我县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鼓励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村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到贫困村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鼓励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村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陇办发[2018]100号)精神和市、县有关具体安排,经研究决定,拟选拔30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村领办创办或参与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贫困村合作社),现将选拔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条件
申请领办创办贫困村合作社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顺利毕业,持有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证明要件;
(2)西和户籍;
(3)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较强的创业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二、扶持政策
1.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领办创办或参与领办创办贫困村合作社可申请10万元贷款作为支持资金,贷款期限3年,由政府全额贴息。
2.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领办创办或参与领办创办贫困村合作社,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补贴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3.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领办创办贫困村合作社吸纳2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由县财政给予领办创办人每人一次性不少于5000元补贴。被认定为参与领办创办的人员不予补贴。
4.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领办创办或参与领办创办贫困村合作社吸纳2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且经考核3年连续合格以上等次的,在我市自行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报考年龄适当放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在领办创办或参与领办创办贫困村合作社期间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录用但愿意继续领办创办贫困村合作社的,取消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按照《陇南市关于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到贫困村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执行。考取公务员或市外单位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5.各类财政、扶贫、农业、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和资金,向未就业大中专生毕业生领办创办的贫困村合作社倾斜。
三、选拔办法
1、有意愿在贫困村创办领办合作社的人员到县人社局报名,报名时需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生源地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无具体就业单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并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
2.县人社局会同农牧局通过面试方式,为每个贫困村(30个贫困村)合作社选拔确定1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作为领办创办或参与领办创办的人选。
3.通过县人社局和农牧局选拔,在贫困村合作社担任贫困村合作社主要负责人、技术入股的技术带头人、合作社大股东的可认定为领办创办贫困村合作社人员。从事合作社日常管理、生产运营、推广销售等工作的,可认定为参与领办创办贫困村合作社人员。
4.领办创办或参与领办创办贫困村合作社人员由县人社局、农牧局负责分配到确定的贫困村合作社开展领办创办工作,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享受扶持政策。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28日(早上8:30--12:00、下午2:30--6: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西和县人社局(政务大厦308室)。
五、未尽事宜,请咨询西和县人社局(政务大厦308室),联系电话:0939-6628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