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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在农村养猪的看看,国家大笔帮扶政策给你!赶紧把握

    信息发布者:wn18293919293
    2019-06-09 08:49:18    来源:农业农村网   转载

    农业农村网 

    我国生猪生产出现下滑,补栏积极性受到冲击。为帮助养猪企业渡过难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以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对养殖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这一《通知》的出台对养殖企业和养殖户来说意味着什么?生猪产业会否因此迎来新的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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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大关键词成亮点,生猪产业有哪些转变

    我国素有“猪粮安天下”的古训,养猪业关系到社会的长久稳定,因此,国家历来对生猪养殖业高度重视。近年来,为了稳定猪肉的供应,国家为生猪养殖业提供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稳定猪肉的供应并保障养殖业的利益。

    此次《通知》有两个词比较引人关注。

    一是“担保”。通知中要求,要强化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要求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积极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第二个就是“贷款贴息”。通知就要求各地政府,可根据实际,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

    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看一看,具体有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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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予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支持

    《通知》强调,各地可根据实际,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贴息范围重点是用于相关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贴息资金从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的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中统筹安排,对养殖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

    此外,地方财政还可通过自有财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贴息资金,但贴息比例总和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贴息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应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应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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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

    在农业信贷担保服务方面,《通知》强调,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积极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将猪舍等地上附着物、生猪等作为反担保措施。

    《通知》提到,对在保担保贷款到期的养殖场户实施展期担保,并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无还本续贷;对单户养殖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对于200万元—1000万元(含)之间的担保项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可纳入“双控”考核范围,并可按规定享受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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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拨付资金,保护农民利益

    《通知》要求,严格审核程序,准确测算贴息金额。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贴息办法,及时通知相关养殖场测算和申报贴息资金,并对企业申报的贷款贴息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意见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进行复核。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可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生猪养殖的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通知》强调,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引导和督促生猪养殖龙头企业严格履行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等签订的订单合同,确保及时回收订单农户出栏生猪,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此次两部门下发的通知,对养猪企业来说是一个绝对利好。从目前市场形势来看,下半年猪肉价格极有可能继续沿着上涨的轨道运行。所以,还是鼓励养猪企业和养猪户,不妨充分利用这一政策利好,抓住市场空窗期,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适当扩大养殖规模,争取更大养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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